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为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高校长办公会议的会议质量、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保证学校党政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章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遵循的原则
1.务实高效的原则。
2.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3.按照规范化程序办事的原则。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校长办公会议是研究和决定学校日常行政工作的会议。重要事项的决策以决定或决议的形式体现行政领导班子的集体意志。需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策的重要事项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
2.研究和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方向和总体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学校年度党政工作要点、学科建设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基本建设规划。
3.研究部署学校行政工作,学校行政年度、学期工作计划;研究和审定学校行政工作总结、校长工作报告;研究落实“两代会”审议通过的有关行政工作的决议。
4.研究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事管理、师资工作、师训干训、学生管理、招生就业、国内外合作与交流、财务管理、监察审计、图书与实验室建设、学校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基建维修、物资采购、产业开发、社会服务、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重大行政事项。
5.酝酿拟订需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行政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研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示的重要行政问题。
6.审定通过以学校行政名义发出的报告、决定以及规章制度等。
7.听取学校各部门、单位的重要行政工作请示汇报,研究各部门、单位提出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8.研究必须由校长办公会议决策的其它重要事项。
二、议题的确定
1.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相关部门、单位事先向分管校领导提出,由校长办公室汇总整理并报校长,校长在征求党委书记意见后确定。
2.凡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议题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的,会前应充分协调沟通,形成初步意见或方案。重要事项还应提供论证方案,并征求分管校领导意见。
3.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确定后,议题主办部门或单位应提供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的解决办法或方案。汇报材料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观点明确、可操作性强。
4.除因特殊紧急情况临时召开的校长办公会议以外,议题主办部门、单位应至少提前一天将会议汇报材料提交所有出席及列席的同志,如属规章制度类议题须至少提前一周提交,以便做好议事准备。与会成员应认真研究会议材料,准备提供会议讨论的意见和建议。
5.凡未经校长事先审定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临时动议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校长办公会议的议程。会议不研究意向不明、准备不充分、临时动议的议题或会前未经校长审定的议题。
三、议事决策的程序
1.校长办公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全体校领导出席,校长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列席。其他列席人员由校长根据议事内容确定。
2.校长办公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不含列席人员)到会方能召开。对具体议题进行讨论时,涉及议题的分管领导无特殊情况需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由会议主持人会后向其通报有关情况或决定。
3.校长办公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凡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策的议题,有关部门或单位应深入调查研究或分析论证。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学校相关专业委员会讨论或审议;对于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师生员工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广泛听取意见。
4.校长办公会议根据“一事一议”的原则,由提出议题的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就议题作简明扼要汇报,分管校领导可作必要的说明或补充,经全体与会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后,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明确的意见,在征求与会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
5.校长办公会议议事时,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集体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向上一级组织汇报,但在决定未改变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且应当以集体的决定或意见对外表态。
6.校长办公会议议事时,凡涉及本人、配偶、直系亲属、近姻亲关系的利益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四、决策的执行与反馈
1.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由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落实。对议事结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开具《决议(决定)执行通知》,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执行。凡收到校长办公会议《决议(决定)执行通知》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并将办理情况报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应及时督查办理过程,并根据要求及时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报告执行情况。
2.如果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或决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较大困难或有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经校长同意后,可以安排进行复议,并形成新的决定或决议。
3.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会议通知、会务安排、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草拟、整理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纪要》须经校长审阅并签发。会议记录、纪要须妥善保留并及时存档。
4.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形成的决定、决议,除需要保密的内容外,须以会议纪要的形式,通过学校内网等向全校通报;重要决定、决议须根据会议纪要或会议精神,形成正式文件,下发至有关部门和人员贯彻落实。
5.对于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策过程,以及需要保密的有关决定、决议,与会成员必须严格保密。